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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通知》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通知》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基层局应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理解掌握政策精神,正确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所得税汇算前的培训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帮助扣缴单位认真履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代扣代缴义务,提高申报质量。

  二、对企、事业单位在一个月内既发放一次性奖金,又发放双薪等年终加薪以及其他属全年性质的奖金,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允许将上述在同一个月内发放的属全年性质的奖金合并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三、往年基层局审核批准的企业经营者采用年薪制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报送市局审核批准对部分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及年度考核的效益奖金或类似收入采用年薪制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并从2005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各基层局应立即通知有关企业停止按年薪制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做好新政策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OO五年二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O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之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照表

级距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

45

15375

 

 

 

 

 

 

 

 

 

 

 

 

 

 

 

注:个人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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